在職媽媽懷孕注意事項
在職媽媽懷孕了,是否應預先通知僱主,安排産假及工作分配?若你是連續性合約受僱下滿40星期,建議盡早通知僱主並提交醫生證明,保障你的權利及待遇。根據香港勞工處及平等機會委員會資料,你可享有10星期有薪產假;另外因產科檢查而離開崗位,更可作病假計。若醫生建議你不宜處理重物及從事危害胎兒的工作,你可向僱主提交醫生建議書,僱主必須在14天內把你調離該等崗位。一般情況下,僱主不能在獲悉懷孕通知後解僱員工。若在通知僱主前,已遭解僱,可以在被解僱後,向僱主即時發出懷孕通知。僱主必須撤回其解僱決定。但在特殊情況下僱主亦可解僱僱員如沒有遵守僱員條例、行為嚴重失當,或未能通過試用期等。